“性侵养女”事件再起波澜 鲍毓明发文十问涉事女孩

“性侵养女”事件再起波澜 鲍毓明发文十问涉事女孩


来源:家长学院 文章作者:佚名

 

  鲍毓明@鲍律师 今天中午发微博写下:“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,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,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。”今天下午,鲍毓明再度发长文“十问韩某”。

  鲍某明案引发的讨论仍在持续,女孩已满14岁,或成目前难被定罪的关键因素?李莹律师解读:刑法规定,对于满14岁的女性,要证明加害人有暴力胁迫,或受害人有明显反抗。但此案是熟人作案,他们之间又有这种抚养亲情关系的情况下,要让一个孩子去做出我们所期待的所谓的正确的选择,是不现实,也是不公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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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鲍毓明五一中午发了条微博,他写道:“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,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,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。”

  另外,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也表示:如果是特殊职责人员(包括教育、训练、救助、监护等),与在14周岁和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,也会按强奸论处。鲍某他应该是特殊职责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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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72年生的鲍某明,一米九左右,200斤上下,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。

  他是一个擅长与孩子打交道的人。

  李星星的母亲回忆与鲍某明认识的过程。2015年4月份,两人通过网友介绍,相互认识了。鲍某明先是说,一直都想有个孩子,过不久,他又说希望和自己母女“组成家庭”。

  见了面之后,她发现对方年过四十而未婚,有些动摇。

  但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,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。他的关怀备至,以及律师、名校毕业生的身份,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,鲍某明“可靠”,“确实就像个爸爸”,他的学问高,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,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。

  2015年11月,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“女儿”李星星,到北京上学。

  2016年,鲍某明出任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,2018年又兼任国内另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的独立董事。而李星星,却从14岁开始了自己的噩梦,她近3年处于半失学状态,期间多次自杀未遂。

  2019年4月9日,烟台市芝罘区一起“未成年人性侵案”,由李星星报案,掀开了这张父亲的“画皮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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